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将开展202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为推进我市研发机构的建设,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10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东莞市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研发场所设在东莞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原则上需建有市级科研平台,若计划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但还没建市级科研平台的单位,在填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前,必须先填报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请在2023年9月8日17:00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2;镇街(园区)主管部门须在9月13日前完成审核。
四、联系方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肖乐章、许上云:020-83163264;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0769-22112165;市科技局,叶婉雯:0769-22831330。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1087号).pdf
2.
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pdf
3.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