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项目申报需要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即: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企业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或通过受赠、受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持有权,以启动科委、科技部、信息委、发改委等诸多部门的无偿或有偿资助。科技项目申报资助方式有:现金、税务减缓或减免。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项目申报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指南》中未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