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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由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汇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半年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级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从打造科创制造强市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切实担起责任,确保企业了解申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质量。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

(二)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上传材料共2份:

1.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企业佐证材料)。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企业合规经营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2份材料,请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一并整理汇总通过OA系统(OA地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下同)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请参与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有关企业于2023年7月8日(星期六,含当日,下同)前在平台内提交,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前完成平台初审,并同步通过OA系统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2023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包括盖章版和可编辑版),在7月11日(星期三)后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参与下半年评价。

(四)请参与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有关企业于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前在平台内提交,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前完成平台初审。并同步通过OA系统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包括盖章版和可编辑版)。

(五)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进行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关企业应当在平台上同步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相关材料,各级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核。

附件:

1.2023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佐证材料清单

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

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

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9.各园区、镇(街道)联系人

10.2020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附件1-1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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